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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清远市农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申报认证、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负责渔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休渔制度,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承办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论证,组织渔船、渔港、渔政、渔监监督及江河增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对鱼类病害防治。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服务。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监察、纪检、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农业局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挂外事外经科牌子):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统计、接待、后勤和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管理农业援外工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组织农业涉外招商项目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组织、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业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审计工作。

(三)计财科:负责编制汇总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省专项资金划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局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手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的政策法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负责农情收集、整理上报,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工作。

(六)农业综合开发科:研究提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综合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开展项目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挂“一乡一品”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种植业及“一乡一品”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及“一乡一品”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一乡一品”工作和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挂环保能源办公室牌子):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物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认证管理工作。

(九)畜牧兽医科(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十)渔业科:指导渔业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渔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的政策;管理、指导渔业科研、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承办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论证工作;承担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渔船、渔港、渔政监督管理及江河增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鱼类病害防治、药物、渔具、种苗、饲料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协调水产服务体系及水产场、所、站建设。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用、人员培训、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二)发展计划科:拟订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规划并组织落实,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承包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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